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该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双轨制”的终结,具有里程碑意义。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中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覆盖人员分为“编内人员”和“部分编外人员”,其中编内人员是制度的核心覆盖对象,需强制参保缴费,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准,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超过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比例方面,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余额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对于“老人”(2025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员),原待遇标准不变,仍由财政发放;对于“新人”(2025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参数计发,公式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对于“中人”(2025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过渡系数(1.3%-1.4%)等因素确定,同时设立10年过渡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按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发放(第一年发放10%,之后每年递增10%,2025年达到100%)。
制度实施以来,陕西省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强化基金预算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25年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20万人,基金累计结余超800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针对“中人”待遇核算问题,陕西省通过优化经办流程、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部门协作等方式,已完成绝大多数“中人”的新老待遇对比核算工作,确保了政策平稳落地,陕西省将持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健全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相关问答FAQs
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辞职后,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地,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将全额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按国家规定比例转移,若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累计计算;若未重新参保,个人账户可暂时封存,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灵活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过渡性养老金主要针对“中人”在2025年10月1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部分,计算公式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1.4%)。“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由退休时职务(职级)、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中人”的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