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近年来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成为激发人才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政策旨在打破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束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利用自身技术、技能和管理经验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实现人才价值与地方发展的双赢。

从政策背景来看,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各类人才支撑产业发展,事业单位集中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但受编制、岗位等限制,人才创新活力未能充分释放,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离岗创业的范围、程序和保障措施,为人才“松绑赋能”,政策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涉及科研、教育、医疗、农业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业的骨干人才。
在具体实施层面,政策设计体现了“宽严相济、保障有力”的特点,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可申请延长,期满后可选择返回原单位、辞职或续期创业,创业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调整,仍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福利待遇,解除了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原单位需为离岗创业人员预留岗位,返回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保障其职业发展通道,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既保护原单位权益,又激发创业积极性。
为推动政策落地,内蒙古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机制,人社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和手续办理,财政部门提供创业补贴支持,科技部门对接创业孵化平台,形成“政策引导+服务保障+平台支撑”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对离岗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包头市某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离岗创办合作社,带动周边200多户农牧民增收,其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成为政策落地的典型案例。
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据自治区人社厅统计,全区已有1200余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创办科技型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800余家,涵盖新能源、农牧业、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带动就业岗位1.2万个,形成“人才出山、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这一政策不仅盘活了人才资源,更推动了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相关问答FAQs
Q1: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何保障?
A:离岗创业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原单位继续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原单位代扣代缴,工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不受影响,返回原单位后可直接聘用到原岗位或相应岗位,保障其职业发展权益。
Q2: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是否必须返回原单位?
A:并非必须返回,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可经原单位同意后延长1-2年,期限届满后,离岗创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为其安排工作岗位;不愿返回或无岗位可安排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相关待遇,鼓励离岗创业人员继续创业,原单位不得设置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