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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如何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对其家属给予经济帮助的重要制度,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体现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关怀,该标准主要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71号)等文件制定,具体内容因死亡原因(牺牲、病故)、人员身份(在职、离退休)、工龄等因素有所不同,下面从适用范围、计算标准、发放流程及特殊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如何确定?-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适用于以下人员死亡后的抚恤:

  1. 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手续但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
  3. 特殊身份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因公牺牲、病故的烈士遗属、因公致残人员等。

抚恤金分类及计算标准

抚恤金主要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针对死亡人员家属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死亡性质、本人工资及生前贡献等因素确定,标准如下:

  1. 牺牲人员(含因公牺牲、烈士):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如何确定?-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烈士: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 因公牺牲: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2. 病故人员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3.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病故标准计算,基本工资”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离退休费、离退休后享受的补贴(如护理费、生活补贴等)。

  4. 在职人员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指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不含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定期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

定期抚恤金是向符合条件的死亡人员遗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的长期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一般参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1. 享受条件

    • 死者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
    • 死者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或已成年但由死者供养且无劳动能力)。
    • 遗属需提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等)。
  2. 补助标准
    以某省2025年标准为例,具体如下:

遗属类型 每月补助标准(元) 备注
配偶 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 需年满60岁(或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
父母 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 需年满60岁(或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
未成年子女 当地低保标准的1.0倍 未满18岁,18岁以上在校大学生可延长至毕业
无劳动能力成年子女 当地低保标准的1.0倍 需提供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注:以上标准为示例,实际以当地民政、人社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同一遗属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

发放流程

  1. 申请:死亡人员家属或单位需在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
    • 遗属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
    • 死者工资证明、离退休证明(在职/离退休人员);
    • 遗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证明(定期抚恤金需提供)。
  2. 审核:单位或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死亡原因、遗属身份及补助条件,必要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审批与发放: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按月发放,每年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

特殊规定

  1. 牺牲情节认定:因公牺牲需由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牺牲证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烈士需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或省级人民政府评定。
  2. 涉外人员:在境外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标准参照国内同类人员标准,以外币形式发放时按汇率折算。
  3. 争议处理:遗属对抚恤金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问答FAQs

Q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和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有何区别?
A1: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倍数”不同,因公牺牲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病故同样按20倍,但烈士为30倍;二是“基本工资月数”不同,因公牺牲加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加20个月基本工资,某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为6000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万元,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4.2万×20 + 6000×40=84万+24万=108万元;病故则为4.2万×20 + 6000×20=84万+12万=96万元。

Q2: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如果遗属已就业,还能领取吗?
A2: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死者存在法定供养关系(如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二是遗属本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虽有收入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若遗属已就业且有稳定收入(如工资、经营性收入等),且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则不符合领取条件;若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可申请差额补助,具体以当地民政部门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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