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2025年教师招聘工作于当年年初正式启动,旨在为该县教育系统补充优质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多个学段,涉及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艺术等多个学科,吸引了大批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报名参与。

招聘计划与岗位设置
2025年象山县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为216名,具体岗位分布如下:幼儿园教师40名,主要面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80名,包括语文25名、数学20名、英语10名、科学8名、体育7名、音乐5名、美术5名,需对应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60名,涵盖语文12名、数学10名、英语8名、科学15名、社会5名、体育5名、信息技术5名,要求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36名,涉及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6名、物理6名、化学6名、生物6名,需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放,其中应届岗位占比约60%,重点考察专业基础能力和教学潜力;社会人员岗位则更注重教学经验与业绩。
报考条件与资格要求
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部分学科骨干教师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其中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社会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招聘流程与考试内容
招聘流程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八个环节,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通过象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月22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进行,重点核实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材料。
笔试分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50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理论等内容;学科专业知识则根据岗位学科命题,重点考察学科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结构化面试,模拟上课占70分,结构化面试占30分,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语言表达、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录用与待遇管理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新聘用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方面,聘用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照象山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县教育局为新教师提供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包括师德修养、教学技能、班级管理等模块,并安排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进行“师徒结对”指导,帮助新教师快速适应岗位需求,对于紧缺学科教师和优秀毕业生,县教育局还提供一定的安家补贴和住房保障支持。
工作亮点与实施成效
2025年象山县教师招聘工作呈现三大亮点:一是注重学科匹配度,要求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严格对应,确保教师专业对口;二是强化能力导向,面试环节突出模拟上课实践,重点考察教学应用能力;三是优化服务保障,通过岗前培训、师徒结对等方式提升新教师职业素养,招聘工作结束后,共录用教师216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32名,社会人员84名,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15%,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100%,有效缓解了该县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2025年象山县教师招聘对非师范类毕业生是否有额外限制?
解答:非师范类毕业生只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条件,均可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及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若满足这些条件即可报名,与师范类毕业生享有同等竞争机会,但需注意,部分岗位可能会在招聘计划中注明“师范类优先”,具体以当年岗位表为准。

问题2:若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尚未认定,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
解答:不可以,根据2025年象山县教师招聘公告,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证书的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补交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