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改革与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徽省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运行,逐步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在参保范围方面,安徽省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均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事业单位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正式工作人员,对于编制外人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方面,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则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部分纳入统筹基金,个人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是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改革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对于2025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还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保低限高,确保其待遇水平平稳过渡,事业单位还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基金管理与监督方面,安徽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基金管理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进行审计,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安徽省还制定了配套措施,一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二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按规定投资运营,退休后按月领取,三是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互联网+社保”服务,实现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核定等业务网上办理,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
相关问答FAQs
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待遇计发上有何区别?
答:改革前,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主要由退休前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改革后,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基础养老金均以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均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主要区别在于“中人”过渡期政策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能包含的补贴项目,但整体计发原则已趋同。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全部转移,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缴费比例12%转移(即统筹基金转移12%),转移金额包括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统筹基金转移部分,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参保时权益不受影响,累计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