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8月22日发布,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这份文件是迄今为止我国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处分最重要、最全面的部门规章,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肃单位纪律、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定》的出台背景与目的
- 填补法律空白:在《规定》出台前,我国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国企管理人员有相关的纪律规定,但数量庞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的违纪处分问题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
- 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处分制度,是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
- 强化队伍建设:旨在通过严肃的纪律约束,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 维护公共利益: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和政府的形象。《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规定》的核心内容解读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或聘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这包括:
- 管理岗位人员:如单位领导、中层干部等。
-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医生、教师、研究员、工程师等。
-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如技术工人、后勤人员等。
注意:对于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人员,其聘用合同中关于纪律处分的约定,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处分的种类
《规定》明确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与对公务员的处分类似,分为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

- 警告:6个月。
- 记过:12个月。
-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 撤职:不仅撤销现任职务,还要降低至少一个岗位等级,并按新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
- 开除: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是最严厉的处分。
附加影响:
-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得参加其中诉、不得申请提前退休。
-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和职务,还要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并按新级别确定工资待遇。
-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之日起,解除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处分的适用情形(违纪行为)
《规定》详细列举了可以给予处分的各类违纪行为,共分为 7类54种,这是《规定》的核心部分,涵盖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一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
第二类: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拒绝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
第三类:违反廉洁自律纪律的行为
-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等。
第四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
第五类: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 利用专业技术或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抄袭、剽窃、侵夺他人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第六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违规调动、录用、任免、考核、奖惩人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第七类:违反其他纪律的行为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六类未列举但同样需要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
处分的程序
《规定》对处分的程序作出了严格、规范的要求,以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 初步调查: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 立案: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 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
- 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 作出处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 送达:处分决定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
- 申诉: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与2025年的关系
您提到“2025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本身是2012年发布、2025年施行的,并没有一个“2025年版本”。
在2025年及之后,该《规定》依然是现行有效的核心法规,虽然其本身没有更新,但相关的法律环境和配套政策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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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2025年):这是最重要的影响。
- 监察对象扩大:根据《监察法》,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被纳入监察范围,这包括了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职责分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地的监察委员会,有权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则主要规范其纪律处分部分,两者形成互补,前者是“法纪”,后者是“政纪”。
- 工作衔接:实践中,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后,会根据调查结果,向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建议,事业单位再依据《暂行规定》等内部规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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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25年施行):这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暂行规定》共同构成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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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配套文件:人社部等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一些针对特定领域(如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或特定问题(如科研经费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或通知,这些都是在《暂行规定》框架下的细化和补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事业单位管理领域的“基本法”之一,它明确了处分的种类、适用情形和法定程序,为事业单位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惩戒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
虽然该规定本身不是2025年的,但其在2025年及之后,特别是与2025年实施的《监察法》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完整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其行为、维护队伍纯洁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