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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显示,该省正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优化职能、强化公益、激发活力”为目标,全面推进分类改革、机构优化、机制创新等关键任务,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重点领域突破显著,未来将进一步聚焦公益服务核心职能,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业单位治理体系。

在分类改革方面,湖北省已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核实工作,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四类,并实施差异化改革路径,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实行职能整合;公益一类强化公益属性,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公益二类在坚持公益导向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提升服务效率;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则稳步推进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据湖北省编办最新数据,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占比达92%,其中转企改制单位386家,整合撤销单位512家,有效优化了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机构职能优化是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湖北省聚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重点领域,推动事业单位机构精简和职能重组,在科技领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科研院所进行整合,组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在教育领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管校聘”改革,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在卫生领域,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县域医共体,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湖北省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员额制”用人模式,实现编制资源动态调整和高效利用。

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是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的关键,湖北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铁饭碗”,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100%,岗位设置覆盖率达98%,在薪酬分配方面,落实事业单位自主分配权,推行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将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揭榜挂帅”“赛马”等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制度,允许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充分调动专业人才创新积极性,湖北省还畅通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渠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并完善社会保障衔接政策,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监督管理体系改革同步推进,湖北省构建了“机构编制+财政监管+绩效考核”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责履行,通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事业单位监管“一网通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事业单位服务质量、运营效率等进行常态化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财政预算、人员编制、领导人员奖惩挂钩,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竞争机制,在公益服务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的服务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进行客观评价,倒逼事业单位提升服务水平。

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将聚焦三个方向:一是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持续推进小散弱单位整合和职能相近单位合并,重点加强公益服务薄弱领域事业单位建设;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内设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营造更加灵活的用人环境;三是强化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创新驱动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湖北省事业单位将逐步形成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化公益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相关问答FAQs
Q1: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对在编人员有哪些影响?
A1:改革对在编人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岗位调整和职业发展两方面,分类改革后,行政类单位人员将逐步分流至行政机构或转岗;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岗位竞争更加公平,薪酬方面,绩效工资占比提升,收入与业绩挂钩,同时人员流动渠道更加畅通,基层和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增加,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发展机会,社会保障方面,改革确保人员社保待遇平稳衔接,解除后顾之忧。

Q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原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如何处理?
A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原在编人员可自愿选择身份转换:一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通过内部转岗至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二是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转为企业员工,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同时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关系,湖北省明确,转企改制后,单位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用人,原人员竞聘上岗后享受企业同类人员待遇,政府将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支持,确保人员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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