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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是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权益的重要制度,体现了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针对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给予其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政策,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这里的基本工资指的是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不包括各类津贴、补贴,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职工,可适当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不超过其基本工资的20%,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用于保障职工死亡后丧葬事宜的基本开支,标准一般为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工资的6个月,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物价水平调整,例如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发放,丧葬补助金由家属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单位人事部门申领,通常用于支付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如未满18周岁的子女、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父母、配偶等),可按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通常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根据物价水平定期调整,某省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遗属时,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申领遗属补助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等材料,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发放。

其他待遇

  1.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继承,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职业年金待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本息余额,可由遗属继承,未纳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相关规定处理。
  3. 特殊群体优待:烈士、因公牺牲职工的遗属除上述待遇外,还可享受交通优待、教育优待、优先就业等政策;对生活困难的遗属,可额外申请临时救助或纳入低保范围。

申领流程

  1. 材料准备: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遗属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个人工资账户信息等。
  2. 单位申报:家属向职工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
  3. 待遇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通常由单位一次性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每年需进行资格复核。

注意事项

  1. 时效性:待遇申领一般需在死亡后6个月内提出,逾期未申领需说明原因。
  2. 政策差异:各地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以省级人社部门或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3. 待遇衔接:若遗属同时享受多份补助(如低保、遗属补助等),需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

相关问答FAQs

Q1: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死亡后,遗属可以同时领取哪些待遇?
A1:遗属可同时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继承,以及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若遗属属于烈士或因公牺牲家属,还可享受额外优待政策,但各项补助需遵循“不重复、就高”原则。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Q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条件和期限是什么?
A2:发放条件需满足:①遗属为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父母等);②遗属无其他稳定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当地补助标准,发放期限一般为:未成年子女可领取至18周岁,若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延长至毕业;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或配偶,可领取至终身,若遗属再就业或收入超过标准,需及时申报停发。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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