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是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益服务效能,该目录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类是主体,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形成了清晰、科学、规范的分类体系。

在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实现政事分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则逐步转为企业,推向市场,实现事企分开;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细分,根据其服务功能和资源配置方式,明确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发展方向和管理模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单位,如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机构、公共文化场馆等,这类单位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公益属性,禁止从事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公益任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部分收入的单位,如高等教育院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体育场馆等,这类单位在保持公益主导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有偿服务,但需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公益优先,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是指主要从事公益服务,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实现自负盈亏的单位,如部分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等,这类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实施,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行差异化的编制管理、财政供给、人事制度和绩效考核,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以公益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财政根据其公益服务任务和财政状况给予定额或定向补助,允许在核定的编制内自主招聘人员,绩效考核将公益服务成效与收入分配挂钩;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则参照企业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化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其提供公益服务,山东省还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如将部分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科研院所划入公益二类,鼓励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将部分文化场馆整合为公益一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为推动分类改革落地,山东省建立了配套政策体系,包括完善财政保障政策,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行差异化财政供给方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界限,推行竞争上岗和合同管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财政预算、人员编制、职称评聘等挂钩;加强监督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改革成效,通过这些措施,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事业单位的规范运行和公益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中,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答: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功能、资源配置方式和财政保障程度,公益一类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如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机构等,严格禁止从事经营活动;公益二类承担部分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任务,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部分收入,如高等院校、非营利性医院等,可在保持公益主导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有偿服务,公益一类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和全额拨款,公益二类实行编制备案制和定额补助,在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方面也更具灵活性。
问题2: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实施后,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发展有哪些支持政策?
解答: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或转制为企业,山东省对其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其提供公益服务,如对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的科研院所给予经费支持;二是鼓励其参与市场竞争,在税收、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企业优惠政策;三是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用人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四是对部分转型初期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给予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事业单位身份,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这些政策旨在激发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活力,同时确保其公益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

